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最新處理辦法(專票丟失了怎么辦)
問:增值稅專用發票丟了怎么辦?只能無效嗎?
答:專票丟失無效,分為兩種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公告》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納稅人同時丟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除聯合會,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除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遺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扣除聯,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的扣除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遺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以作為會計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隨意作廢,應符合相應條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行〔2006〕156同時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無效條件:
(1) 收到退回的發票和扣除時間不得超過賣方發票當月;
(2) 賣方不抄稅不記賬;
(3) 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認證號認證不一致、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