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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稅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什么稅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朋友們,你們知道稅前不扣除哪些費用嗎?今天我們來看看~

        哪些稅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什么稅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1 持有期間購買古董字畫不能計提折舊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納稅。持有期間,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舉例

        a企業今年購買古董書畫2000萬元,計入其他非流動資產,每年計提折舊費100萬元。

        a企業在持有期間不能計提折舊稅前扣除,其投資成本只能在處置期間稅前扣除。

        2 不能準備壞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規定,未經批準的儲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批準的儲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和風險準備的儲備金支出。

        舉例

        b企業2021年底應收賬款余額較大而且欠款時間較長,2021年計提100萬元的壞賬準備,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納稅調增處理。

        3 計提但未實際撥付的,稅前不得扣除工會經費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付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2%?!秶叶悇湛偩株P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第一條: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付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2%,由工會組織出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秶叶悇湛偩株P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付的工會經費可以依法扣除。

        舉例

        c2021年,企業計提工會經費60萬元,尚未實際撥付,不得稅前扣除。允許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實際發生的部分。納稅年度內不得扣除已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

        4 提前但未實際支付的安全生產費不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煤礦企業維修簡費和高風險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成本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6號)規定:煤礦企業實際維修簡費和高風險行業企業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成本屬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以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于資本性支出的,應當計入有關資產成本,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稅前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提的維修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舉例

        d企業屬于礦業。2021年,安全生產費預提100萬元,當年未實際支付,計入生產成本。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應增加100萬元。2022年企業實際支出安全生產費時,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a105000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項目中的納稅調減。

        5 已計提但未實際培訓的職工教育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1、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按照《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扣除標準的部分(8%),允許扣除;超過部分,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舉例

        e2021年,企業計提員工教育經費60萬元,尚未實際使用,不得稅前扣除。只有企業實際發生的員工教育經費才能從稅前扣除。

        6 提取了福利費,但沒有。稅前不得扣除實際情況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用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4%。

        舉例

        f2021年,企業提取員工福利費60萬元,無實際支出,計提年度不能稅前扣除。

        問題描述:

        我公司主要從事倉儲服務和短途運輸配送業務,從其他企業購買使用的固定資產貨車。稅法規定,除飛機、火車、船舶以外的運輸工具按4年計提折舊,對方公司按8年計提折舊。折舊年限合理嗎?我公司的折舊年限是否按對方公司剩余的折舊年限繼續折舊?

        專家回復:

        稅法規定的飛機、火車、船舶以外的運輸工具,折舊年限為4年,是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因此,各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不低于最低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對方公司按8年計提折舊。購買舊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對方企業的使用年限可以確定的,應當準備以下證明材料:取得購買舊固定資產企業的原始發票復印件和企業賬面記錄,作為確定折舊年限的依據。對不能確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下列方法確定折舊年限:根據使用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改進情況,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乘以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镀髽I所得稅法》:第六十條、第二十條、第六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六十條、第六十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三、第三、第三、第三、第三、第三、第三、第三、第三、第三、第三、第三、第5年;(4)飛機、火車、船舶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5)電子設備3年?!蛾P于加快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所得稅處理的通知》(國稅發行〔2009〕81第三條 企業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購買的新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60%;購買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政策要點

        1、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新購設備、器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折舊不分年計算?!?018〕54號)第一條】

        2、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包括貨幣購買或自建。

        3、固定資產購買時間按以下原則確認:貨幣購買的固定資產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按固定資產到達時間確認;自建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46號注:

        從政策規定來看,只要2020年12月31日前新購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符合規定,可以肯定2020年12月新購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從2021年1月開始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本政策一次性稅前扣除??炊悇站值拇_定答復。

        大連稅務局問題內容: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設備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新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折舊不分年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設備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2)固定資產購買時間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買的固定資產,除分期付款或信用銷售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信用銷售方式購買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達時間確認;自建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目前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即將到期,沒有延期執行的文件。截止日期是否有明確的確認原則,如:1。以現金形式購買的固定資產,發票日期為2020年12月,折舊從2021年1月開始計提,是否可以享受扣除?2.以分期付款或信用銷售方式購買的固定資產,2020年12月固定資產到貨,2021年12月開始計提折舊,2021年1年1月開始計提折舊,2021年1月自建固定資產,202021年1年1年1月開始計提折舊,20202021年1年1月自建固定資產,202021年1年1年1年1年1月開始計提固定資產,202020202021年1年1年1年1月開始計提折舊。

        答復機構:大連市稅務局答復時間:2020-11-30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您好,親愛的納稅人!您提交的在線信息咨詢已收到,現答復如下: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不再按年度計算折舊。因此,在此期間購買的所有新產品都可以享受扣除。感謝您對稅務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河北省稅務局:問題內容:根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新購設備、設備,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計算。同時,根據:企業應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的下個月起計算折舊。我公司2020年12月購買的固定資產是否也可以在下個月一次性扣除?

        答:河北省稅務局:

        答復時間:2020-12-21回復內容: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二、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四、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讀)(一)明確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三是明確購進時點的確定原則。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執行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需要依據設備、器具的購進時點確定其是否屬于可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公告明確,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發票開具時間確認購進時點,但考慮到分期付款可能會分批開具發票,賒銷方式會在銷售方取得貨款后才開具發票的特殊情況,公告對這兩種情況進行了例外規定,購買時間按固定資產到達時間確認。對于自建固定資產,采購時間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的下個月起計算折舊。固定資產的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只是固定資產稅前扣除的一種特殊方式。因此,稅前扣除的時間點應與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處理原則一致。公告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例如,如果一家企業在2018年12月購買了價值300萬元的設備并在當月投入使用,則該設備可在2019年一次性稅前扣除。謝謝您的咨詢!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如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河北省稅務機關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河南省稅務局問題內容:我公司2020年12月購買的固定資產屬于設備和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按規定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我公司在2020年或20201年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嗎??

        答復機構:河南省稅務局

        答復時間:2020-12-23回復內容:您好!收到你咨詢的問題?,F就您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設備扣除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新設備、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固定資產采購時間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采購的固定資產,除分期付款或信用銷售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信用銷售方式采購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達時間確認;自建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2、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下個月一次性稅前扣除。因此,2020年12月新購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應在2021年申報時一次性稅前扣除。感謝您的咨詢!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如果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稅務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朋友說2000元,2000元以上需要按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有人說5000元,有人說500萬元。

        越說越猛,他們說都是2000,5000 ,500萬。這些標準是什么意思?固定資產的標準是什么?

        今我們今天分析一下。

        會計準則是怎么說的?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持有生產商品、提供勞務、租賃或經營管理的;(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期期間,或者固定資產能夠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

        《小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年的有形資產。

        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械、機械、運輸工具、設備、設備、工具等。

        從以上可以看出,無論是會計準則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金額的標準都沒有具體說明。

        是否按固定計算取決于持有目的和使用壽命。

        沒有金額限制,只要使用壽命超過一年,就應確認為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嗎?

        這也取決于企業的實際情況。例如,如果我是一家大型企業,所有使用周期超過一年的設備和設備都將按固定資產計算。

        無疑會增加會計難度,大量小型設備對公司整體報表利潤影響不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因此,在制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時,只要符合企業自身的經營規模,就能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

        這類企業可以設定相對較高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5000500萬元的標準從何而來?

        事實上,這5000元、500萬元都是稅收優惠政策的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固定資產折舊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號。64)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價值不超過5000元,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費用,折舊不再按年計算。

        財稅〔2018〕54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購買的新設備、器具(所稱設備、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折舊不分年計算。

        我們需要明確的是,稅收優惠政策可能不一定反映固定資產的經濟利益消費模式,我們不應該按照稅收政策進行會計處理。公司的固定資產標準照會計準則計算。

        提醒 :

        (1)會計處理是會計處理,稅務處理是稅務處理,橋是橋,路是路,會計和稅務是兩回事;

        (二)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收規定的差異,應當通過企業所得稅的調整來處理;

        (3)購買固定資產時,折舊開始時間為下個月,不是購買當月,從未有一次性折舊法;

        (4)第三條的規定只是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自行享受或決定;

        (5)上述優惠政策不需要任何備案程序,企業只需在所得稅最終結算時填寫相關報表,如企業購買設備,價值500萬,企業按稅法允許500萬可以一次性扣除,計入當期費用,企業按稅法標準作為會計標準,顯然不符合業務實質,會計信息也扭曲。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單獨處理,會計按照會計準則,稅收優惠按照稅法規定。

        如何處理會計和稅法的差異?

        例子:假設a2020年,公司實現利潤總額100萬「會計報表上的數字」,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請問a公司2020年應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請注意,這里不是100*25%直接計算,因為稅收不承認用會計利潤計算企業所得稅,他們承認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是根據會計利潤的稅法進行調整的。假設沒有其他調整,只有500萬的影響。

        企業于2020年購買了一臺設備,原值為100萬元,當期折舊為20萬元,其中包括當期利潤總額為100萬元。

        但我們是企業所得稅,難道沒有新的政策嗎?稅務局表示,你的100萬元可以一次性扣除,這是非常好的。

        我的應納稅所得額等于100-80=20,減少80萬,因為20萬已經反映在總利潤中。

        因此,當期應繳企業所得稅=20*25%=5萬

        賬務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5

        貸款:應納稅-企業所得稅 5

        同時,根據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要求,80項調整應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所得稅費用 20

        貸款: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以后年度,我們每年都會涉及稅會差異的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也會隨著折舊的完成而最終結平。

        500事實上,萬購設備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本質是加快折舊政策,無非是提前扣除企業購設備的成本,使企業在早期階段承擔購設備的財務壓力,還承擔企業所得稅的財務壓力。

        因此,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實際上相當于無息欠稅務局一筆錢,未來欠這筆錢。

        為了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凈利潤,根據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種暫時的差異不包括在當期所得稅費用中,而是用遞延所得稅負債來記錄。

        固定資產折舊有兩種口徑:會計折舊和稅前扣除折舊。在稅法上,固定資產折舊可分為四類:

        折舊規定不得計提;

        一般折舊規定;

        加速折舊的規定;

        一次性扣除的規定;

        如何稅前扣除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思路應該是這樣的:

        先看固定資產是否屬于不計提折舊的范圍,如果屬于就不能稅前扣除。

        如果不在禁止扣除范圍內,先看是否符合一次性扣除優惠,再看是否符合加速折舊的規定,適用一般折舊規定。

        part 1

        折舊規定不得計提:

        第十一條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經營租賃租賃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的固定資產;

        (四)已全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part 2

        一般折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應納稅額,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可以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一)20年的房屋、建筑;

        (二)飛機、火車、船舶、機械、機械等生產設備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part 3

        加速折舊規定:

        國家實施了一系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以支持創業創新,促進企業技術轉型。

        1.所有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企業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一) 由于技術進步,固定資產更新迅速;

        (二)常年處于強振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舊的,可以采用雙余額遞減法或年總和法。

        二、特定行業的固定資產

        (一)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折舊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3年(含)。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2012〕27號)

        (2)對于生物藥品制造、專用設備制造、鐵路、船舶、航空航天等運輸設備制造、計算機、通信等電子設備制造、儀器制造、信息傳輸、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等行業的企業(以下簡稱六大行業),2014年1月1日以后購買的固定資產(包括自建)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用雙余額遞減法或年總和法加速折舊。

        對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購買的研發、生產經營的小型微利企業,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分年計算;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固定資產折舊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號)

        (3)對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輕工業、紡織、機械、汽車等重點行業新購買的固定資產(包括自建),企業可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對于2015年1月1日以后上述行業新購買的小型微利企業,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再按年計算;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企業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68號)

        (四)全部制造業?!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2015〕106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到所有制造業。

        政策依據:《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2019年第66號)

        part 4

        一次性扣除政策

        1、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折舊不按年計算。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固定資產折舊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號)

        2、對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所有行業企業新購買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和費用,折舊不按年計算;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固定資產折舊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號)

        3、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新設備、器具(所稱設備、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和費用,折舊不分年計算;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依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2015〕106執行號)等相關規定。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設備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設備 設備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四、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稅收政策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注意事項:

        1、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直接享受企業所得稅預和最終結算申報中直接享受優惠政策,無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審批手續。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需要選擇不實施加速折舊政策。

        3、符合稅法規定,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研發活動固定資產,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時,計算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

        【例】甲方汽車制造企業于2015年12月購買并投入使用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設備,單位價值1200萬元。會計處理按8年折舊,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不考慮殘值。甲方企業選擇縮短設備折舊年限的加速折舊方式,折舊年限縮短至6年〔10×60%=6〕。2016年度企業會計處理折舊150萬元〔1200/8=150〕,因享受加速折舊優惠可扣除的折舊金額為200萬元〔1200/6=200〕。

        如果該設備的使用在6年內沒有改變,并且每年都符合附加扣除政策的規定,企業將在6年內直接扣除儀器設備折舊費200萬元〔200×50%=100〕,不需要比較會計和稅收折舊,也不需要根據會計折舊年限的變化來調整額外扣除的金額。計算方法大大簡化。(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收集范圍的公告》(2017年第40號)

        4、企業固定資產不僅符合最新政策優惠條件,還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所得稅處理的通知》(國家稅收發行)〔2009〕8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2012〕27加快折舊政策條件的,企業可以選擇最優惠的政策,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5、企業應保留購買固定資產的發票、會計憑證等相關資料備查,并建立臺賬,準確反映稅法與會計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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