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區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于什么)
案例:2×19年1月1日,華科實業從證券市場購買萬達公司當日發行的還本付息債券,總面值為120萬元,年利率5%,期限5年。
實際支付價格90一萬元,支付交易費用2萬元。華科實業計算確定的實際年利率8%,將該投資計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化計入當期損益。
2×19年度未債券投資的公允價值下降至701萬元,華科實業預計債券投資的公允價值將繼續下降。2×19年底確認投資收益7.36一萬元,資本公積29.36萬元。
分析:
上述處理是不正確的??晒┏鍪劢鹑谫Y產期未公允價值下降,預計未來將繼續下降,應判斷債券減值,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
即使是分類為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不再使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
華科實業2×19每年未確認的投資收益=92×8%=7.36萬元;2×19資產減值損失應在年底確認=92 92×8%-70=29.36萬元。
會計分錄:
1、購入債券初始計量
2×19年1月1日
借貸:金融資產可供出售-成本 92萬元
貸款:其他貨幣資金 92萬元
2、確認債券減值損失
2×19年12月31日
借款: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可供出售29.36萬元
貸款:金融資產可供出售-公允價值變動 29.36萬元
借款:資產減值損失 29.36萬元
貸款:金融資產減值準備29.36萬元
3、確認債券收入
2×19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債券利息 6萬元(120*5%=6萬元)
金融資產可供出售-利息調整 1.36萬元
貸款:投資收益 7.36萬元(92×8%=7.36萬元)
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取代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其他債權投資科目,會計方法不變。